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来永利集团做学术报告
日期:2019-04-22 点击:
4月2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国务院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商务部多边贸易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工信部法律顾问时建中教授做客永利集团,在yl6776永利集团格致南楼101室作了题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法修改”的讲座。会前宋明顺校长与时教授进行了亲切交谈,宋校长对时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时教授对永利集团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给予高度赞扬。讲座由yl6776永利集团陈永强教授主持。yl6776永利集团师生以及慕名而来的本科生、研究生聆听了这场讲座。
讲座中,时建中教授首先定义了“数字经济”的内涵,提炼出数字经济的三大基础要素,分别是:“第一,信息要素;第二,网络载体;第三,技术动力”。时教授通过一些自身的社会经历以及几个学界长期关注的典型反垄断案例诸如“3Q大战”、“滴滴与Uber的并购案”等,化繁为简地提炼出数字经济的七大特征——“支撑技术化、经营平台化、程序刚性化、行为数据化、数据数字化、平台生态化、营销精准化”。通过上述分析,时教授认为,“数据成为了权利的客体,但是数据权属以及数据权利体系仍然不清晰。平台经营行为和方式数据化、数字化,但是数据行为的规则尚未建立起来。建立在个人数据基础上平台经济的模式不断优化,但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平交易面临更多的挑战。我们必须承认,构建保障和规范数字经济创新与发展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时校长提出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当下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责任的分配——用正义的原则来配置民事责任和举证责任”,具体而言,第一,关于民事责任的分配。民事责任不仅仅要补偿用户数据权利的损失,而且要成为平台侵犯用户数据权利的违法成本。控制用户数据能力越强且借此获利能力越强的平台,承担的责任应该越大。第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数据及信息呈井喷式增长的背景下,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并不对称。因此,应该加大数据及信息强者的举证责任,减轻数据及信息弱者的举证责任。只有保护数据及信息弱者的法律才是正义的。否则,只能迫使消费者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最后伤及数字经济本身。
最后,陈永强教授总结道,时校长整个讲座非常高端且极具时代性、前瞻性。数字经济是我省的一号工程,我们法学老师也很关注这个热点问题,对其中原理、难题,我们还存在一些困惑,通过今天时校长的精细、精深、精彩的讲座,感觉受到很大的启发,例如整个数字经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哪些,在未来法律进程中又该如何解决,数据权利的属性如何界定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为法律带来变革创设了机遇,为法律走向未来开辟了新途。时校长的讲座就为我们在思考数字经济模式下的监管的治理问题也提供了很好的启示。从时校长的讲座中,我们不难发现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已经是非常深入,体系性非常完整,从什么是数字,什么是数据,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与传统经济模式的区别,到最后法律上针对这些问题应如何回应等一系列问题的梳理,都使我们感到获益匪浅。
时教授的整场讲座给师生们带来了十分珍贵的启发,特别是为同学们厘清了数字经济及其衍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让同学们感受到了一流大学法学教授的授课风采、广博的知识体系和开阔的研究视野,对提升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扩大永利集团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