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莅临中国计量学院yl6776永利集团作专题讲座——中国计量学院法学讲坛第九十二讲
日期:2014-11-18 点击:
讲座伊始,王小华书记对梁慧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高度评价了梁慧星教授在民法学方面的立法理论、教书育人以及对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发展的成就,同时也感谢梁慧星教授能够莅临中国计量学院为在座师生呈现法学视听盛宴。
民法典制定,路漫漫而修远兮
梁慧星教授首先从历史发展角度讲述了历次关于民法典撰写的重大发展,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三次民法典编撰事宜,民法典编撰确定的艰难历程,以及各方对于民法典编撰的意见。梁教授指出:随着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要求,说明民法典的编纂一直都在进行也是民法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梁教授一再强调,"中国制定民法典不是个人想法,事关重大,不能将民法典的制定因个人的言论一笔勾销,民法典的编纂一定要坚持到底。民法典的修订需按照统一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三步走计划。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民法典的修订被提上日程指日可待。"
同时,梁慧星教授讲述了民法典草案修改的进程。先生表示,自己对该草案的编撰花费了20年的时间,几易其稿,于2013年年底已经出版。"自1954年以来,‘民法典'就开始筹备草拟中,这不仅是我们这代民法学者的梦,更是100多年来中国法律人的梦,是全中华民族期待的。"梁慧星教授激动地说,"为什么‘民法典'如此重要?因为它是民主法治的基础。"梁慧星教授认为,尽管现在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民法体系,有诸多单行的民事法律,然而订立一部进步的、完善的、科学的"民法典"仍有必要。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需要这部伟大的"民法典"作保障。
平等对话,启迪思维新感悟
讲座第二阶段主要以交流对话的形式进行,由师生提问。梁教授谈笑风生、妙语连珠,让在场的师生真正领略到大师的儒雅之风。
针对民法典编纂的益处的提问,梁教授指出,民法典的编纂是会让整个民法在体系结构上更加完善,更加严谨。让人们在了解民法典的时候会更加全面也更加懂得用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会让法官、律师在适用法律时注意民法典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好的适用法律。同时一部完整严谨的民法典会教育人民,让大家懂得尊重法律,信仰法律。
针对民法典内容是否应包涵多种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如何取舍的问题,梁慧星教授认为我们可采取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相统一的立法模式,对民法中基本的、重要的、共同的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特别的市场、特别的领域、特别的关系规定在民法典之外。梁教授表示,民商合一是时代的潮流,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难以区分,没有必要单独制定商法典。
此外,针对台湾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典的借鉴意义提问,梁慧星教授指出,各地民法典都能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借鉴。我国在着重借鉴德国的民法典中严谨的结构和精准的概念以及严密的逻辑体系的同时,也可以从台湾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学习到有益的部分,通过推敲其立法模式,寻找有利于我国民法典编撰的内容和运用。
讲座最后,陶丽琴院长做总结发言。她高度评价了梁教授在民法领域的杰出贡献和突出成就,对梁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了真诚的感谢,并期盼梁教授在不久的将来再次来访。陶院长对在座的yl6776永利集团师生也提出期望,希望师生们向梁教授学习,主动关心社会热点,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真正的法学家、真正的祖国栋梁。
余音绕梁,回味大师经典
法者,律邦国人事之运行,是天地之间正义的载体。而法律人,则是信仰正义、宣扬正义、伸张正义者,是公义的代言人。作为一位法律人,梁慧星教授坚守在捍卫民权的阵地上,几十个春秋,奔走不停。道路虽有而行路难。每一部民事法律制定出台都会历经诸多艰辛。从《民法典》的起草,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民法进程,步履维艰。正是因为有像梁慧星教授这样严谨认真的法律学人,才能不断推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值此永利集团第十二届法律文化节到来之际,梁慧星教授渊博的学识为永利集团学生带来了一次心智与精神的启发和洗礼,不仅使在场的法科学子拓宽了知识面,提升了对法学的认知,更为今后的法律生涯明确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