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质检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生态文明法治研讨会
日期:2018-05-14 点击:
2018年4月28日,由yl6776永利集团质检法研究所主办的“生态文明法治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本次会议邀请yl6776永利集团、昆明理工大学、河南城建学院、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吉利控股公司等十余位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与研讨。
会议第一部分是主题发言。河南城建学院李亮国博士围绕“生态文明法治研究的现状与问题”这一主题,对我国生态法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和展望,认为在20世纪,学者主要是引介俄罗斯等域外生态法;进入21世纪,中国的生态法研究与自身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相勾连,渐趋深入。李亮国博士提出,早在生态文明战略提出之前,蕴含生态法精神要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就已存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要求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及生态法研究应更加自觉和体系化地推进。
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齐虹丽教授围绕“十九大报告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这一主题,从生态文明法治的角度对十九大报告进行解读,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需要经由生态法律制度等制度设计予以保障落实。
王艳林教授围绕“生态文明法治的理论基础”这一主题,结合具体实例,从基础理论的视角阐释生态文明法建立的基础是生态链与生态圈,剖析了生态法或者生态文明法的制度体系,提出了生态法或者生态文明法命名的方法,指出生态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区别,提出生态文明法的立足点就在于人们如何维护生态链与生态圈,进而阐释生态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认为生态法能够发展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第二部分是提问与讨论。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宁书文主任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战略、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仅包括生态立法的发展,还在于荡涤极速经济发展之下现代社会的各类弊端,并提出"生态+"的概念。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补充到,"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大报告中成为“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将其上升到关键性地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夏立平先生、吉利控股公司高级法务万荃经理结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墙体材料的推广等对生态法研究的展开进行了阐述,指出生态法研究必须关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现的新情况。
齐虹丽教授、李容华博士等针对生态文明下的立法,提出可以考虑制定诸如“生态法”、“生态文明法”或“生态文明促进法”等法律的建议。
会议第一部分是主题发言。河南城建学院李亮国博士围绕“生态文明法治研究的现状与问题”这一主题,对我国生态法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和展望,认为在20世纪,学者主要是引介俄罗斯等域外生态法;进入21世纪,中国的生态法研究与自身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相勾连,渐趋深入。李亮国博士提出,早在生态文明战略提出之前,蕴含生态法精神要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就已存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战略要求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及生态法研究应更加自觉和体系化地推进。
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齐虹丽教授围绕“十九大报告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这一主题,从生态文明法治的角度对十九大报告进行解读,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需要经由生态法律制度等制度设计予以保障落实。
王艳林教授围绕“生态文明法治的理论基础”这一主题,结合具体实例,从基础理论的视角阐释生态文明法建立的基础是生态链与生态圈,剖析了生态法或者生态文明法的制度体系,提出了生态法或者生态文明法命名的方法,指出生态法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区别,提出生态文明法的立足点就在于人们如何维护生态链与生态圈,进而阐释生态立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认为生态法能够发展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第二部分是提问与讨论。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宁书文主任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国家战略、顶层设计,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仅包括生态立法的发展,还在于荡涤极速经济发展之下现代社会的各类弊端,并提出"生态+"的概念。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补充到,"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大报告中成为“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将其上升到关键性地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夏立平先生、吉利控股公司高级法务万荃经理结合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墙体材料的推广等对生态法研究的展开进行了阐述,指出生态法研究必须关注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现的新情况。
齐虹丽教授、李容华博士等针对生态文明下的立法,提出可以考虑制定诸如“生态法”、“生态文明法”或“生态文明促进法”等法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