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6776永利集团与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联联合开展青年博士论坛暨案例分析研讨会
日期:2022-06-16 点击:
6月13日下午,yl6776永利集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一飞带领吕璐、汪湖泉、冯张美、王晓芬、韩新磊、杨菲、姚煜、吴文汀等青年教师一行10人赴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青年博士论坛暨案例分析研讨会活动。
论坛上,朱一飞对兰台律所及主任李波关心和支持yl6776永利集团事业发展表示感谢,对深入推进双方合作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期望持续合作开展青年博士论坛及沙龙活动;二是期望双方深化多领域常态化合作,促进yl6776永利集团、兰台律所的共同快速发展;三是期望双方从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共研共进、双向赋能。兰台律所主任李波对yl6776永利集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详细介绍了兰台律所的发展历程、文化理念、业务管理模式,兰台律所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于北京,是一家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以公司为核心,覆盖众多法律服务领域。
冯张美副教授以《“茶颜悦色”诉“茶言观色”案——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解读》为题,从案例入手,对相关法律适用及法理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如何界定、“混淆行为”构成要件的明确以及“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制等问题作了总结。
王晓芬博士以《注册商标撤三程序中“商标使用”专题研究》为题进行分享,围绕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商标撤三”制度,基于该制度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之各种不当注册行为、避免商标资源闲置的规范意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商标的使用主体、使用客体、使用行为以及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展开讨论,报告详实紧凑、深入浅出,所引案例生动贴切,引起现场听众的热烈反响。
兰台律所高级合伙人贾济律师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第27批指导性案例之三“台州德力奥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浙江建环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围绕《企业破产法》第32条中“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认定标准问题展开分析,引发全场讨论。
韩新磊博士进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分享,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立法变迁进行深入剖析,即从“知名商品”、“特有”到“一定影响”;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从“混淆+误认”到“误认为或存在特定联系”。韩新磊博士的分享得到了兰台律所高级合伙人毛晓伟律师的积极响应,毛晓伟律师结合其办理“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州泉欣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的诉讼策略与心得体会,进行了理论与实务的有益碰撞。
报告分享结束后,双方就共同推进实务与理论结合,加强法学人才培养,推进涉外业务、知识产权业务、公司业务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进一步合作意向。
本次活动非常成功,既展示了yl6776永利集团青年博士的才华,又有效促进了yl6776永利集团和律师事务所的实质性合作。yl6776永利集团重视开放办学,积极推进与国内知名律所、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局和公检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学院在学科建设、产学研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